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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9-12-27  发 布 日 期:  2019-12-27 
乳源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烧腊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叉烧案

  2019年7月5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乳源县某烧腊店的叉烧(生产日期2019年7月5日)进行监督抽验,我局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供认了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叉烧的事实。2019年9月27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2月,2.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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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某商行未经许可经营啤酒案

  2018年12月19日上午,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乳源瑶族自治县某商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内堆放有一批“青岛”品牌啤酒和啤酒销售台账、购销单据等进销凭证,该商行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件。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啤酒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啤酒1532箱;2.没收违法所得8552.1元;3.处货值金额十六倍罚款143978×16=2303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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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某特产店未经许可经营超过有效期限食品案

  2019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乳源瑶族自治县某特产总店开展执法行动,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名为“奇客臻脆威化饼”和“石岗甜酸荞头”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供认了其未经许可经营超过有效期限食品的事实,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限食品;3.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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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苏某某(驾驶员)涉嫌运输经营无合法来源冻肉案

  2019年11月14日,乳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乐广高速一六服务区(北行)查获一批冻肉。该批冻肉使用紫色透明塑料袋包装,袋内有纸箱包装,纸箱外有外文标志,张贴有外文标签,标签上有“BRASIL INSPE CIONADO 3215 S.I.F”“FROZEN OX OFFALS RUMEN TRIPE”等信息,共1303件,约重26.06吨。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冻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等证明,存在涉嫌运输经营无合法来源走私冷冻牛肉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进一步调查。目前此案仍在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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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某幼儿园超范围经营食品案

  2019年9月29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乳源某幼儿园饭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向师生提供南瓜松糕等糕点,当事人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含:热食类制售,当事人对其范围经营食品的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1月22日,乳源县局对该幼儿园处以1.5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生产的原料。

  6.某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2019年10月11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摆放有保健食品“红牛”,当事人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未及时变更经营许可,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标示愿意接受处罚,且已经去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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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黄某养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2019年5月22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生猪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黄某养销售的生猪产品表皮未盖检验检疫讫章,其本人现场亦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该批涉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经调查,黄某养销售的该批生猪产品是其在农村私宰处购进,该批生猪产品并未经检验检疫。2019年7月9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养作出1.没收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处四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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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某商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19年11月6日,乳源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流通市场进行检查时,要求某商店内货架上悬挂的盐焗鸡腿、印度飞饼等食品出示购进单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接受检查,该商店现场不能提供,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对其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9日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以后会认真落实整改,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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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某酒楼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19年5月18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接某酒楼投诉称其酒楼购进的鱼出现死亡,遂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鲫鱼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鲫鱼检出恩诺沙星,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批鲫鱼是该酒楼从一鱼贩手中购进,鲫鱼出现死亡时该酒楼向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抽检,并将剩余的鱼作销毁处理,并未销售出去。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鱼的来源,并且鱼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2019年8月16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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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某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案

  2019年6月9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其采购的马坝丰优大米(2019年5月12日生产批次)进行了抽检。7月12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1906S198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批大米为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是从某商行购进,并查验了商行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大米来源,2019年11月26日,乳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同时函告大米生产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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