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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13  发 布 日 期:  2018-03-13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精准扶贫教育助学金、住房改造补助办法和就业服务、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乳府办 〔2016〕 74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扶持深入有效开展,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基层的实际,经2018年3月7日十二届政府第十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调整精准扶贫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现就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
  县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 资金来源
对精准扶贫户的奖补以及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精准扶贫专项资金解决,对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电商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三、奖补封顶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年单户申请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对经营主体的奖补,全年单个主体申请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扶持政策
(一)贫困户增收奖补政策。 贫困户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并申请增收项目,可以加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也可以自主发展。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补贴标准如下:
1.新增种植蔬菜、黄烟、甘蔗、蚕桑、水果、花卉、茶叶、油茶中药材1亩及以上且长势良好的,并验收合格,每亩奖补1500元,2亩以上每亩2000元。
2.新增种植传统产业包括优质水稻、玉米、花生、番薯、黄豆等每亩奖补200元,2亩以上每亩300元。
3.新增种植林下经济、经济林木1亩以上长势良好,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200元,2亩以上每亩300元。
4.鱼塘养殖。新增鱼塘养殖面积(禁养区养殖不算),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新增每亩奖补1500元,2亩以上每亩2000元。 鼓励稻田养鱼,经核实、验收合格,每亩奖补500元(不包括水稻种植奖补)。
5.三鸟养殖。 新增 养殖三鸟(鸡、鸭、鹅)20羽以上50羽以内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羽奖补20元,对养殖附加值高的蛋鸡给予每羽奖补30元;50羽以上100羽以内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羽奖补30元,对养殖附加值高的蛋鸡给予每羽奖补40元;100羽及以上且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羽奖补50元,对养殖附加值高的蛋鸡给予每羽奖补60元。
6.肉牛养殖。 新增 养殖肉牛的,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1500元。
7.肉猪养殖。新增养殖肉猪,且饲养1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500元,对于养殖效益好的香猪、种猪给予每头奖补1000元。
8.养殖羊。新增养殖羊,且饲养1个月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头奖补500元。
(二)新型农业主体奖补政策。 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领办股份制经营主体、代种代养等形式参与产业扶贫,对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县政府将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以奖代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1.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1至3年,县政府以省专项资金按每户5万元的贷款额度进行贴息。
2.项目扶持: 对于带动当地贫困户5户以上的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优先认定示范性农场、示范性合作社或示范性农业企业,优先申报农业各项政策补助。 支持各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
3.以奖代补:对不需贷款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带动在家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稳定脱贫的,按1500元/户的标准对其进行奖励。
(三)电商扶贫政策。 鼓励企业在乡村建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对于能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增收的,政府将对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贫困户兴办电商网店,政府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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