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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8-11 | 发 布 日 期: | 2020-08-11 |
韶关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燃气供应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气化站1座,气化站选址位于仁化县董塘镇恒达钙业厂内,坐标为N 25.0934°,E 113.6725°,管道沿省道S246线铺设至丹霞冶炼厂,长度2.7km。项目设计供气能力20000m3/h,站区占地13308.01m2,主要建设值班室、自控室、工具房、工具间、洗手间及设备基础、消防水池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卸车增压器、LNG储罐、储罐增压器、气化器、BOG加热器、EAG加热器、调压计量加臭装置及制氮系统,主要原料为液化天然气,辅助材料为加臭剂四氢噻吩。项目劳动定员20人,3班工作制,年运行330天。 二、经审查,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等。你单位需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及运营,在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做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把控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