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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8-11  发 布 日 期:  2020-08-11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关于韶关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燃气供应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韶关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燃气供应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气化站1座,气化站选址位于仁化县董塘镇恒达钙业厂内,坐标为N 25.0934°,E 113.6725°,管道沿省道S246线铺设至丹霞冶炼厂,长度2.7km。项目设计供气能力20000m3/h,站区占地13308.01m2,主要建设值班室、自控室、工具房、工具间、洗手间及设备基础、消防水池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卸车增压器、LNG储罐、储罐增压器、气化器、BOG加热器、EAG加热器、调压计量加臭装置及制氮系统,主要原料为液化天然气,辅助材料为加臭剂四氢噻吩。项目劳动定员20人,3班工作制,年运行330天。

二、经审查,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结论与建议等。你单位需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及运营,在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做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把控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