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仁化75MWp农光互补光伏-光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大唐仁化75MWp农光互补光伏-光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备案证号:2019-440224-44-03-047088)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韶关市仁化县董塘县和平八一村委会附近建设“大唐仁化75MWp农光互补光伏-光伏区”,地理中心坐标为N25.062743°,E113.612399°。项目选址位置目前主要为竹林、鱼塘和荒地,总占地面积1300亩,其中竹林225亩、鱼塘约393亩、荒地682亩。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约75MWp,组件最低点不低于地面2 m,光伏阵列桩基间距较大,在阵列下方和前后排间距内种植适宜农作物。光伏电站采用分区发电、集中并网的方案,共分为20个发电分区,每个分区由4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成。 原则同意《报告表》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产污特点针对性做好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于灌溉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物标准。 2、运营期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4类标准。 3、运营期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废旧单晶硅组件暂存于升压站仓库,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及时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八、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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