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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8-11  发 布 日 期:  2020-08-11 
关于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9年治理项目董塘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仁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9年治理项目董塘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投资248.54万元人民币,建设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仁化县2019年治理项目董塘河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韶关市仁化县石塘镇。本工程治理河道主要包括曾子坪水、芦头水支流、曾子坪支流、大坪子支流四个河段治理,治理河道总长7.621km。其中,曾子坪水治理长度为3.692km,芦头水支流治理长度为1.441km,曾子坪支流治理长度为1.426km,大坪子支流治理长度为1.062km。本次工程设计以防护农田及人村为主,对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的岸坡进行防护,主要有河道清淤疏浚1.696km,新建护岸1.346km,重建机耕桥2座,新建机耕桥1座,埋设涵管2处,新建步级3处等。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产污特点针对性做好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利用,不外排。

2、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定时对运输车辆经过路面进行洒水,减少扬尘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废气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规划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及移动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4、按照仁化县关于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建筑废料;工程弃渣、清淤的泥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5、须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区、施工工区、弃渣场区及施工临时道路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结束后,做好对弃渣场以及施工营地的清理、复绿、复耕工作,临时占地清理后进行全面整地并恢复原地类。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及时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八、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