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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8-11 | 发 布 日 期: | 2020-08-11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 你公司报来《老南风井和东风井通风口喷淋除尘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备案证号:15022409130001)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于2014年投资900万元,在凡口铅锌矿老南风井和东风井建设喷淋除尘系统,并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仁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仁环审[2015]84号。 实际建设中,由于通风道设计等原因,无法对原有通风道中间加装喷淋除尘系统,为此,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决定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将喷淋除尘系统改为加装在通风道顶端,废气经过喷淋除尘系统后自由扩散。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产污特点针对性做好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通风口上方的喷淋除尘系统后外排,污染物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喷淋除尘工程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喷淋废水经循环池沉淀后的产生的污泥在尾矿库封停前经污泥泵泵至尾矿库,封停后用于地下矿井回填,不外排。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及时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八、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此页无正文)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