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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8-11  发 布 日 期:  2020-08-11 
关于《仁化县城口镇锦城、东坑地热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韶关丰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仁化县城口镇锦城、东坑地热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16-440224-72-03-011445)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韶关丰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交易序号为2019SGKYC001号采矿权,包括仁化县城口镇锦城矿区的锦城温泉和东坑矿区的东坑温泉。仁化县城口镇锦城矿区位于仁化县城357°方向,直距约26.5km的城口镇街区北缘。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58″,北纬25°19′23″,自流量155m3/d,加权平均水温56.4℃。仁化县城口镇东坑矿区位于仁化县城7°方向,直距约27km的东坑村,温泉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3°46′46″、北纬25°18′56″,自流量168m3/d,加权平均水温44℃。

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锦城矿区和东坑矿区征地范围内的地表进行整理;(2)在锦城矿区内安装两台潜井泵;(3)铺设长约7500米(其中东坑温泉约7000米,锦城温泉约500米)的纤维玻璃钢保温管。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结论。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产污特点针对性做好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热矿水通过输送管道进入丰源温泉度假村内进行利用后,进入丰源温泉度假村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丹霞丰源温泉度假村(第一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温泉度假村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处理温泉度假村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在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应做好温泉度假村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确保其排水满足城口镇的污水处理厂接水标准。

2、项目施工期应适当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颗粒物等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不高于1.0mg/m3。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铺设的输送管道部分区域与附近的敏感点较近,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提前与周边居民沟通,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项目输送管道铺设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锦城温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坑温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及时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八、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