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14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14 |
仁化县悦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你厂报来《仁化县悦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竹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悦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位于韶关市仁化县桂花村,总占地面积16000 m2,主要建筑包括:办公室、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将成段的毛竹经开片、熏硫、成型、烘烤、抛光工序加工成筷子、水果叉及竹串产品,经挑选包装后,入库待售。生产设备主要有:锯竹机2台、拉丝机3台、撞竹机2台、刨平机3台、组合机1台、分层机1台、多面锯台5台、竹串锯台2台、抛光机4台、热风炉4台、削尖机3台、磨花机5台、地磅1台、送料机1台、水果叉机5台、打包机2台等。项目总投资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32人,厂区不设生活区,实行一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250天。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采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所列淘汰设备和产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营运期项目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通过在厂房加装排气扇等方式,加强厂房通风,使粉尘、二氧化硫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相应要求。 3、营运期本项目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 4、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各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青丝均出售给相应的回收单位。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