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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14  发 布 日 期:  2015-01-14 
关于钟锦来养猪场年存栏500头肉猪养殖场(年出栏1000头肉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钟锦来养猪场:

你场报来《钟锦来养猪场年存栏500头肉猪养殖场(年出栏1000头肉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钟锦来养猪场选址位于仁化县董塘镇河富管理区江下村欧山,租用150亩荒山地(其中:60亩鱼塘、30亩果林)建设年存栏500头肉猪养殖项目,并建立以养猪、养鱼、果树、经济林种植为主业的综合性生态农业。养殖场总占地面积99999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育肥舍2×500 m2、饲料库房100 m2、生活区300 m2、沉淀池1 m3、调节池8 m3、沼气池60 m3、集污池450 m3、安全填埋井2×10 m3、堆粪场90 m3,在大门出入处建设与大门同宽、长4 m、深0.3 m的消毒池一个,劳动定员2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符合《仁化县畜禽规模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营运期本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标准。

2、营运期本项目需按总量减排的有关要求做好“雨污分流”,猪粪清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干清粪后用少量水清洗猪舍。所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调节池、集污池处理后,全部为农业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沼渣及病死猪。全部猪粪采用干清粪收集堆沤后,与沼渣一并外卖附近农户施肥使用,猪粪堆放场所需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病死猪需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处理,处置方案要求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有关要求。

4、营运期噪声需采取适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噪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1类功能区的标准。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领取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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