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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8-03  发 布 日 期:  2015-08-03 
关于仁化县长江镇高洞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仁化县长江镇高洞一级电站:
你站报来《仁化县长江镇高洞一级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洞一级电站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高洞村委境内,电站所引用河流属于浈江以及支流锦江水上游高洞河。。建筑物主要由浆砌石拦河陂头、冲沙闸、发电引水系统(进水口、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及发电厂房等组成,本工程无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为455.0m,无库容,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20kw。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电站为小型电站,枢纽工程级别属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挡、泄水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发电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按5级建筑物设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按平原、滨海区考虑,其拦河陂头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P=5%)洪水设计,100年一遇(P=1%)洪水校核。厂房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P=5%)洪水设计,50年一遇(P=2%)洪水校核。本项目总投资513.5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设计劳动定员6人,分为3个小组,每天3班轮值进行电站的运行工作。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应采用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物料运输车带出和撒漏的粉尘,使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限值。
2、施工期间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3、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现场不留废弃物。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作为农林灌溉用水。
5、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运营期间器械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不得随意倾倒,要求收集后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6、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7、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向河流直接倾倒废弃物。
8、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施工面、临时道路、弃土场等区域的复绿工作。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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