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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7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7 |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锅炉烟气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你厂报来《锅炉烟气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金岭南丹霞冶炼厂锅炉房烟气脱除NOx的工艺改造项目,采用的脱硝工艺为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的选择性非催化还源法(SNCR)脱硝工艺,采用尿素溶液作为脱硝还原剂,尿素溶液稀释到5%浓度后通过输送计量装置将还原剂定量的输送到喷射装置,喷射装置将还原剂雾化后喷入到烟气中,经过氧化还原反应进而去除烟气所含的NOx。项目涉及的原料主要为还原剂尿素,此外还需用到一定的压缩空气及软水。不涉及主体工艺所需的原辅材料变化。
项目选址于丹霞冶炼厂现有锅炉房西侧的空地,占地面积195 m2,总建筑面积195 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增1个烟气脱硝车间(包括烟气脱硝所需的还原剂配制储存、还原剂分配喷射等工段)。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人民币。
厂内现有的原料、磨矿、氧压浸出、硫回收、中和置换、除铁、铁渣过滤、净化、锌电积、熔铸等主工艺系统及氧气站、锅炉、变电站等生产单元保持不变。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以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选址合理,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处理后的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燃气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2015年10月1日后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与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两者之间的严者。氨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本技改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由于技改后全厂劳动定员不变,生活污水量也无变化,全厂污废水处理及排放方式保持不变。排放标准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3、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 项目除尿素拆包产生少量废包装袋外不产生其他固体废物。尿素废包装袋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由相关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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