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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7  发 布 日 期:  2015-09-17 
关于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页岩环保新型墙体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仁化县众兴新型建材厂:

你公司报来《仁化县众兴新型环保建材厂页岩环保新型墙体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众兴新型环保建材厂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办康溪村四组。项目改建拟投资2300万元,将租用土地剩余的20000m2与原项目用地18000 m2合用,则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000 m2,淘汰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及建筑物。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占地4080 m2,建筑面积4080 m2,用作生产坯砖;3条隧道窑,共占地8840m2,建筑面积8840 m2;一座破碎车间,共占地2160m2,建筑面积2160 m2项目改建主要设备清单:轮式装载机1台、挖掘机1台、液压冲击锤1台、推土机1台、可调高细破碎机1台、制砖机1台、搅拌机1台、风机2台、水泵1台、变压器2台。项目改建实施后,生产规模与原有项目一样,年产9000万块页岩环保新型墙体砖,劳动定员32人,工作制度实行一日三班制,8小时一班,年生产300天。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  十二、建材  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且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采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改建。

三、项目在改建和营运过程中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应采用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有效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施工期间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标准要求。

3、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现场不留废弃物。

4、营运期间产生的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综合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锦江。

5、营运期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碱液喷淋后由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相关要求;粉碎车间粉尘经增湿除尘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6、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7、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掺入原料中制砖,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8、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绿化措施,对挖土区、填土区及时进行绿化复垦,避免水土流失。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该项目改建后主要污染物SO2排放总量为26.707t/aNOX排放总量为14.167t/a控制在我县污染物总量范围内,未超出总量分配计划。

六、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领取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七、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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