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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7  发 布 日 期:  2015-09-17 
关于韶关市宇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台矿山选矿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韶关市宇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300台矿山选矿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韶关市宇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拟选址于仁化县大桥镇长坝村委会众坝村小组岭排子(土名)紧靠G323线南边,租用仁化县大桥镇长坝村委会众坝村小组岭排子建设用山地11000m2,新建年产300台矿山设备建设项目。建设2栋钢结构厂房2296m2,综合楼一栋5层2500m2,设计楼一栋2层330m2。项目主要设备:马鞍车床2台、牛头刨床2台、数显摇摆万能铣床2、普通车床2台、摇臂钻床4台、焊机17台、冲床5台、液压后摆式剪板机3台、液压板料折弯压力机2台、钻床5台、铣床5台、磨床5台、抛光机5台。项目总投资2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劳动定员14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50天。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有仁化县大桥国土资源所《土地预审证明(2014年6月3日)》;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申请报告的批复》(2014年6月30日);项目选址不在《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规划区内,在《环丹霞山生态旅游产业园总体规划(2007-2025)》规划区内,选址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要求建设方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将施工噪声和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

3、营运期钢材切割、焊接工序车间须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妥善控制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Ⅰ类标准。

5、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铁屑、边角余料及废次品应交有需求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乳化液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和总量核定,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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