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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7  发 布 日 期:  2015-09-17 
关于卢细平猪场年存栏1100头肉猪养殖场(年出栏2200头肉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卢细平猪场:

你场报来《卢细平猪场年存栏1100头肉猪养殖场(年出栏2200头肉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卢细平猪场选址位于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下河二组白泥塘,利用自家的自留山地45亩,并租用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下河二组白泥塘30亩荒山地,其中:9亩鱼塘,66亩果林、经济林。新建年存栏1100头肉猪养殖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2栋×1100 m2、饲料库房100 m2、生活区300 m2、沼气池220 m3、集污池660 m3、堆粪场220 m3、安全填埋井2×10 m3以及在大门出入处建设与大门同宽,长4m、深0.3m的消毒池一个。项目劳动定员4人,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应采用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有效措施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施工期间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3、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现场不留废弃物。

4、营运期废气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标准。

5、营运期废水需按总量减排的有关要求做好“雨污分流”,猪粪清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干清粪后用少量水清洗猪舍。所产生的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集污池用于林地及果树施肥,不外排。

6、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及病死猪。全部猪粪采用干清粪收集后,外卖温氏有机肥厂,猪粪堆放场所需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病死猪需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处理,处置方案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有关要求。

7、营运期噪声需采取适当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噪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1类功能区的标准。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领取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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