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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7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7 |
关于仁化县智飞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仁化县智飞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智飞混凝有限公司拟选址于仁化县董塘镇岩头(原仁化县水泥二厂)。建设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13340m2,建筑用地面积6699.17m2,总建筑面积7580.75m2,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仓库是向仁化县众康环保精细粉料有限公司租用,项目厂区内建筑物共有7栋,其中租用的厂房、仓库共有5栋:干粉砂浆成品储库一座,干粉砂浆半成品储库一座,干粉砂浆原料库一座,干粉砂浆生产车间一座,干粉砂浆包装成品仓一座;新增建筑物共有2栋:包括材料雨棚,装车雨棚。项目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工艺:河砂—烘干—筛网筛分—混合(水泥+外加剂)—拌和—成品储库—包装—仓库;15万吨湿砂浆生产工艺:原料—计量配送、重量配料、强制配料—搅拌—成品仓。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劳动定员70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选址合理。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期要求建设方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将施工噪声和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或清洗用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表2 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表3 水泥制品厂作业场所颗粒物厂界外20m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4、妥善控制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5、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全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和总量核定,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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