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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7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7 |
仁化县森平竹制品厂: 你厂报来《年加工380吨竹碎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森平竹制品厂拟选址仁化县麻塘农场省道S246线旁,建设年加工380吨竹碎片项目。项目占地4002㎡,建设用地面积470㎡,厂区拟建建筑物4座,包括雨棚两座,雨棚主要用作遮挡浸泡池雨水,地磅房两座、浸泡池3个(两个池并排一起),总容积为345立方米,共占地345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皮带输送机4台、水泵1台、地磅2台、小型铲车1辆。项目生产工艺首先将黄竹、笋竹在破碎机中破碎,将破碎后的碎竹倒入浸泡池中加入少量烧碱配水溶液浸泡,浸泡3天的碎竹变软,将变软的碎竹用铲车铲至厂棚,将碎竹放入粉碎机进一步粉碎,粉碎完毕后出售至纸厂用作生产原料。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劳动定员为3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采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营运期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应对破碎机搭棚遮挡加强厂区绿化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相应要求。项目在浸泡碎竹工序中产生的异味,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2、妥善控制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但必须做好浸泡池的防渗、防漏、防腐工作,建设单位需定期检查浸泡池是否出现混凝土表面剥落或膨胀及时修补,防止硬化面出现裂缝或表面剥落,导致液碱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项目须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液碱等不会流入沟渠。 5、妥善设置材料堆场,经浸泡后的竹片不得露天堆放。 6、项目须建设雨水初沉池,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沉池后再外排。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和总量核定,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