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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7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7 |
仁化县长江镇大众环保竹炭厂: 你厂报来《年产500吨机制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长江镇大众竹炭厂租用仁化县长江镇沙坪村大村组狗形岭(原745矿废弃建筑物)占地2600m2,建设年产500吨机制竹炭项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成型设备(制棒机)5套、烘干炉(自制)1套、炭化炉(自制)2套。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烘干—压制—炭化—产品。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300天,员工不在厂区食宿。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评价结论。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 鼓励类:农林业 5.新能源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产业政策。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废水 营运期炭化过程烟气水喷淋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耕地浇灌。 2、废气 营运期烘干炉烟气及炭化炉烟气均通过220m2冷却室喷淋冷却后,经250m长的管道输送到海拔高度250m,排气筒排放,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SO2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相关标准;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VOCs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的Ⅱ时段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营运期烘干炉产生的炉渣采用塑料袋包装后全部外售;木馏油封装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给有关回收厂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SO2排放总量为0.011t/a、NOX排放总量为3.24 t/a。控制在我县污染物总量范围内,未超出总量分配计划。 六、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和总量核定,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七、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