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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7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7 |
仁化县周田镇竹料加工场: 你场报来《年加工800吨竹碎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仁化县周田镇生兴竹料加工场选址仁化县周田镇上道村委陀背山,建设年加工800吨竹碎片项目。总建筑面积1312 m2,厂区拟建建筑物有7座,包括钢结构生产厂棚1座、钢结构雨棚4座、砖瓦结构办公室1座、砖瓦结构职工宿舍1座、总建筑面积1312m2。另外浸泡池4个,其中3个均为420m3,1个为250 m3,总容积为1510 m3;初期雨水沉淀池1个,容积为20 m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粉碎机1台、水泵2台、地磅1台、小型铲车1辆。项目生产工艺首先将黄竹、笋竹在破碎机中破碎,将破碎后的碎竹倒入浸泡池中加入少量烧碱配水溶液浸泡,浸泡3天的碎竹变软,将变软的碎竹用铲车铲至厂棚,将碎竹放入粉碎机进一步粉碎,粉碎完毕后出售至纸厂用作生产原料;另外附带年加工竹碎末100吨项目。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劳动定员为5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原则上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结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营运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2、营运期破碎及粉碎时产生的粉尘,应对破碎机搭棚遮挡加强厂区绿化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相应要求。项目在浸泡碎竹工序中产生的异味,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3、妥善控制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但必须做好浸泡池的防渗、防漏、防腐工作,建设单位需定期检查浸泡池是否出现混凝土表面剥落或膨胀及时修补,防止硬化面出现裂缝或表面剥落,导致液碱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项目须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液碱等不会流入沟渠。 6、妥善设置材料堆场,经浸泡后的竹片不得露天堆放。 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需向我局排污申报和总量核定,经审查同意后,并申请首次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范治理措施,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