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9-18 | 发 布 日 期: | 2020-09-18 |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0]11号 仁化县董塘顺达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4L16971613A 经营者:林友全 地址: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牛皮坳 邮政编码:512300 2020年9月10日下午,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2020年9月10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停止生产,对尚未处置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