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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6-05  发 布 日 期:  2020-06-05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蒙树明)

韶环(仁化)催告字[2020]1

蒙树明

个人涉嫌向水体倾倒城镇垃圾,数量约一百多吨(含部分砖瓦)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19年3月29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环罚字〔2019〕4号),因无法与你个人取得联系,寄挂号信时电话过期且上门无人,于2019年8月13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环罚字〔2019〕4号),公告期间你个人未到我局领取法律文书,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个人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个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韶环(仁化)催告字[20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龚先生     电 话:0751-6321002     

邮政编码:512300  地 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传真:0751-6350218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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