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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3-17 | 发 布 日 期: | 2020-03-17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号(泰和元)终稿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0]2号 仁化县泰和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755647451T 邮政编码:512300 地址:仁化县东湖民营工业园 2020年3月2日,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由于氨水泄漏经雨水小沟流入山塘,造成厂外山塘水氨氮超标,通过山塘渗漏汇入锦江河,造成锦江河氨氮指标异常。 以上事实,有2020年3月2日《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3月2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询问笔录》、2020年3月2日监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现责令你单位:强化巡查管理力度,严禁山塘水外溢外环境,杜绝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同时立即对山塘水彻底治理,并经监测达标后报我局同意方可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此外并做好治理及排水运行台账。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