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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12-16 | 发 布 日 期: | 2016-12-16 |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亚炳竹木加工厂)
仁化县石塘镇亚炳竹木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4600079697 经营者:范秀炳 公民身份证号:440224196205060316 地址:仁化县石塘镇水历小学背 邮政编码:512324 我局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污;2、利用移动软管的方式将循环液碱污水排入厂外山坡地流入石塘河。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6年12月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2月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责令如下: 立即停止生产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排污;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严禁液碱污水外排环境。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你厂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