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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12-16  发 布 日 期:  2016-12-16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亚炳竹木加工厂)

仁化县石塘镇亚炳竹木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4600079697

经营者:范秀炳

公民身份证号:440224196205060316

    地址:仁化县石塘镇水历小学背

 邮政编码:512324

我局于2016125日上午,现场调查核实,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排污;2、利用移动软管的方式将循环液碱污水排入厂外山坡地流入石塘河。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612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2月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如下:

立即停止生产排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排污;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严禁液碱污水外排环境。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情节严重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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