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4  发 布 日 期:  2017-07-24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号(第二标段)

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TJ2项目经理部

2017年6月14日下午,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指挥部及县渔政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施工过程造成的裸露山林,部分仍未采取生态环境复绿等防治措施。

    现责令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93号)文要求,立即采取生态环境复绿等防治措施,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严禁影响锦江鱼类生物多样性县级自然保护区。

    你单位应在2016年7月14日前改正以上环境问题,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落实,将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

 

抄送:县渔政大队 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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