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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4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4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武深高速第三标段)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仁环改正字[2017]6号 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TJ3项目经理部: 2017年6月13日下午,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指挥部及县渔政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施工过程造成的裸露山林,部分仍未采取生态环境复绿等防治措施。 现责令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至博罗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93号)文要求,立即采取生态环境复绿等防治措施,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严禁影响锦江鱼类生物多样性县级自然保护区。 你单位应在2016年7月14日前改正以上环境问题,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落实,将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 抄送:县渔政大队 武(汉)深(圳)高速公路仁化段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