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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4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4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号(泰和元)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仁环改正字[2017]5号 仁化县泰和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755647451T 邮政编码:512300 地址:仁化县东湖民营工业园 2017年6月9日下午,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生产设备及污水管道走向未作出标识; 2、编织袋及废桶露天堆放; 3、生产补水及生产排放废水未设置计量设备; 4、废水排放口标识牌未安装。 现责令你单位: 1、合理设置生产设备及废水处理系统管路,并对管道走向进行标识,拆除无关管道; 2、设置专门贮存场所,严禁露天堆放违法行为; 3、立即安装计量设备,规范用水及排水; 4、严格按照排放口标准化建设要求安装明确标识牌。 你单位应在2016年6月26日前改正以上环境问题,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落实,将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