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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4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4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号(算盘坑猪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仁环违改字[2017]7号 仁化县长江镇算盘坑养猪厂: 负责人:陆海勇 邮编:512328 地址:仁化县长江镇算盘坑 2017年6月15日我局经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7年6月1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询问调查笔录》及现场相片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正常的污染防治设施,限期30日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修复,确保正常运行,杜绝畜禽污水外排。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仁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