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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6-07 | 发 布 日 期: | 2018-06-07 |
仁环违改字[2018]11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191924926H 负责人:刘野平 地址:仁化县凡口矿区 邮政编码:512322 根据第十一组督查交办清单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各个危废贮存中转站危废标识不规范,净化渣、高银渣、置换渣、废油桶容器上危废标签不规范,缺少产生日期,现场未能提供出入库台账,约两万吨废渣涉嫌超期贮存; 2、除铁渣暂存点、煤粉仓贮存点、石膏渣贮存点和危废贮存点无三防措施; 3、危废仓内部分废油桶、废锌桶与废塑料混合堆放,原料仓内有部分废锌桶与原料混合堆放; 4、硫磺原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第十一组督查交办清单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在2018年6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妥善贮存及处置。 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