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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6-11 | 发 布 日 期: | 2018-06-1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5号(陈锦辉)
仁环违改字[2018]15号
仁化县董塘镇锦辉废品收购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224600055762
法定代表人:陈锦辉
地址:仁化县董塘镇交管所内
邮政编码:512300
根据第十一组督查交办清单并经现场核实发现你收购点存在以下问题:
1、非法收购废机油桶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相片和视频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收购点: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依法处置(转移)6个非法收集的废机油桶,重量共计216斤。
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我局将对你收购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如你收购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你收购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7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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