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9-07-25 | 发 布 日 期: | 2019-07-25 |
仁环催字[2019]3号 仁化县鑫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527C105B 法定代表人:廖永国 地址:仁化县董塘镇格顶细窝潭、苟头潭、乌龟潭东面 邮政编码:512322 你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无排污许可证,非法生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我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仁环罚字〔2019〕2号)的决定。 你公司关闭后无法联系,我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邮寄方式送达,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壹仟捌佰元整(901800元)。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电 话:6321002 邮政编码:512300 地 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