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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9-07-30  发 布 日 期:  2019-07-30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号(大众)

  仁环违改字[2019]9

仁化县长江镇大众环保竹炭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4MA4Y5TE197

住所(地址):仁化县长江镇沙坪村大村组狗形岭

邮编:512300

2019713日下午,经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工艺产生的竹焦油未采取防治措施,致使流失厂区地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19713日《现场检查笔录》共1份、201971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刘国东(含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限期三天内妥善处置流失的固体废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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