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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9-08-29 | 发 布 日 期: | 2019-08-29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升隆)
仁环违改字[2019]10号 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062163235F 法人代表:黄培辉 地址:仁化县循环经济产业园 邮编:512300 2019年8月21日,我局第三季度“双随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环境监察分局2019年8月2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19年8月2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证据若干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责令如下:限期3天内对私设暗管进行清除,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督察。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仁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