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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19  发 布 日 期:  2016-07-19 
2014年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4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

3、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5、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6、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7、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有事业编制7人,其中:在职7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严格拆迁程序,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县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及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认真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交政府审核、公示并发放给各相关单位及被征收人,对各征收地块进行调查摸底,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求意见书,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县政府。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合同,精心组织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进行征收与补偿协商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年收入决算7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4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31.85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年支出决算7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45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31.8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45.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79%人员经费35.12,日常公用经费10.33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4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45.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和绩效工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3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31.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2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1.8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31.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31.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31.8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4.6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9.3%,增减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一切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 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2万元,平均每辆1.6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来往单位人员及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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