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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5-04  发 布 日 期:  2016-05-04 
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建立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韶发改联[2016]2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