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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7-28 | 发 布 日 期: | 2016-07-28 |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
县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6〕367号)韶发改联[2016]4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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