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管理员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14  发 布 日 期:  2017-07-14 
关于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为规范我区桶装饮用水生产秩序,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监管,根据《韶关市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我局立即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出动车辆7车次,检查人员30人次,对全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经排查,我辖区内有7家瓶(桶)装饮用水获证企业,其中1家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检查中对辖区内的6家食品生产加工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样品6批次。检查人员一是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检查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生产必备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要求;二是检查瓶(桶)装饮用水标签标识。查看桶装饮用水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规范标注厂名、厂址、贮存条件、保质期、QS生产许可标志等;三是检查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生产企业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是否对桶装水实施逐批出厂检验等;四是查看企业生产设备是否设施维护、清洗到位。经查,上述6家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生产加工单位能保持厂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生产工人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但有部分生产加工单位存在“三防”设施在生产时未能正常使用,无相关检查记录,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不规范,生产投料和销售等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区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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