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曲江区扶贫办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8-28  发 布 日 期:  2017-08-28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

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切实解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问题,推动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韶关市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8)》(韶扶办20171)和《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韶曲府办〔2017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用途、方式和标准

(一)贷款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年龄为18岁至60岁之间)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2)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明确其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通过签订合同,以入股、分红、直接聘用等形式)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贷款

(二)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额度。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2018年12月31日前,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

2)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贷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贷款分层次进行贷款,其中:对带动3户(含3户)以上5户以下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贷款申请;对带动5户(含5户)以上10户以下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贷款申请;对带动10户(含10户)以上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贷款申请;对带动20户(含20户)以上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贷款申请。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六)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期限,一般为13年。

(七)贷款利率。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标准确定利率;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贷款,由承贷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决定

二、贴息标准、期限和额度

(一)贴息标准和期限。我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贴息,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标准全额贴息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标准部分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含三年),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

(二)贴息额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年内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贷款本金的贴息额。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分层次进行贷款贴息,其中:对带动3户(含3户)以上5户以下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给予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贷款本金的贴息额;对带动5户(含5户)以上10户以下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贷款本金的贴息额;对带动10户(含10户)以上贫困户的经营主体,一年内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贷款本金的贴息额。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合作机构根据市扶贫办与银行业机构签订的金融扶贫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扶贫小额信贷承贷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操作流程,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摸清贷款需求。各镇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三)开展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乡镇帮扶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承贷金融机构信贷员等组成信用评议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四)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比40%)、劳动力(占比25%)、劳动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89分授信额度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额度5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五)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扶持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项目资料等,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承贷金融机构接到扶持对象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鼓励承贷金融机构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4.贷款贴息申请和发放。贷款户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扶贫办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贷款贴息的申请发放采取先收后贴和直接贴息的形式,具体形式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实际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每年的1月、7月为贴息报账时间,对符合并已经完成贴息申请程序的,由区财政部门直接一次性划拨贷款贴息资金。

收后贴形式,是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待贷款户向区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贷款户账户。

直接贴息形式,是由承贷金融机构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向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贴息补助,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以减少贷款户先缴纳利息再申请补偿的环节。

三、风险控制与补偿

根据《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韶曲府办201725号)规定,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和承贷金融机构、经办保险公司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按合作协议执行风险控制与补偿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由人民银行曲江支行、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委农办(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经办保险公司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小组下设小额信贷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曲江支行),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明确责任。区扶贫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工作,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核准、生产经营项目认定、指导检查、贴息审核等方面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审定和监管等工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指导。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承贷金融机构负责制定贷款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提供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服务,做好贷后跟踪检查、贷款催收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保险公司应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总结“政银保”经验,积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金融风险的抵补能力。

    (三)加强监管。扶贫、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承贷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担保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层层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

    (四)优化服务。扶贫小额信贷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承贷金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履行社会扶贫责任,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得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得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五、 本实施细则由区扶贫办、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曲江支行负责解释。

六、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附件:1.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承诺书及确认书

      2.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3.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借款对象名册

          4.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收回月报表

          5.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6.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审批发放表

 

 

 

 

 

 

 

 

 

 

 

 

抄送:区四套班子成员。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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