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资金扶持实施方案
为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组织领导和带领作用,推动“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按照贫困户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产业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扶持方式和标准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资金来源
省财政、对口帮扶市、市财政对有劳动能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安排的人均2万元扶贫开发资金。
三、 扶持对象
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16-60岁之间劳动力)家庭。
四、扶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在2017-2018年期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脱贫增收,自行发展或通过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是指贫困户根据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自愿投入资金参与相关项目经营或通过“订单农业”形式发展相关产业项目。有参与意愿并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贫困户投入项目资金规模,向贫困户提供产品原材料、技术培训等,并负责产品购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贫困户、村委会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收益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货币补助和实物补助等方式,扶持资金按户给予,实际扶持金额根据贫困户申请项目规模所需资金确定。每户一年可根据产业项目分批分次申请,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家庭人口人均3000元扶持资金。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同时符合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以奖代补”条件的,领取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后,仍按规定领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1.自行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由驻村工作队(组)根据贫困户产业规模直接购买生产经营物资、生产经营设备进行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种植项目
①水稻:每亩不超过3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②蔬菜:每亩不超过5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③莲藕:每亩不超过5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④粉葛:每亩不超过7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⑤水果: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⑥茶叶: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⑦花生:每亩不超过5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⑧本村特色农产品:每亩不超过7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以上扶持资金包括了种植项目种苗、肥料等物资,未列入的种植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核算资金购买相关物资进行扶持。
(2)养殖项目
①鱼塘: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②三鸟(鸡、鸭、鹅):每只不超过5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备;
③牛:每头不超过30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④猪:每头不超过7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⑤羊:每头不超过7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
⑥蜜蜂:每箱不超过300元的扶持资金物资设备。
以上扶持资金包括了养殖项目种苗、饲料等物资以及相关设备,未列入的养殖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核算资金购买相关物资设备。
(3)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产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核算资金,购买相关物资设备进行扶持。
2.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根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货币资金扶持。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
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向所在村驻村工作队或驻村工作组提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填写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项目计划或合同协议;驻村工作队员(组员)及村干部对项目实地核实,经结对“帮扶责任人”或驻村工作队长(组长)、镇驻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审核。
(二)项目公示
贫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户汇总表(附件2)要在所涉及村组公示7天。公示在所涉及村组7天无异议后,整理报送资料(1.申请表;2. 户汇总表、村汇总表及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三)资金发放
对于行政村直接实施的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以行政村名
义逐级报镇、区批准后进行资金发放;对于跨行政村区域的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由镇统筹实施,镇汇总报区批准后进行资金发放。
1.对于自行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户,驻村工作队(组)按照资金使用程序申请资金购买相关物资设备给予贫困户。相对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项目物资设备由驻村工作队负责落实;分散贫困户的产业项目物资设备由驻镇工作组负责统筹,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具体落实。
2.对于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根据贫困户申请和合同协议,相关扶持资金经贫困户同意后,由各镇直接划转到新型经营主体帐户,相关经营主体收到资金后须开具有效票据给予贫困户。
(四) 项目验收
为加强产业项目监督,各地根据不同项目和项目生产周期确定验收时间,由驻村工作队员(组员)填写项目验收表,汇总后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进行公示。
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同时符合《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结果视为产业扶持项目验收结果,各镇村直接填报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并进行公示。
项目验收表在所涉及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各镇汇总报区扶贫办。
六、监督管理
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发放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各镇村要做好全程督导落实工作,要负责对参与到户扶贫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贫困户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驻村工作队(组)要指导好贫困户选准产业项目。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和区督办办要实行全面督查,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韶关市曲江区贫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韶关市曲江区贫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户汇总表
3.韶关市曲江区贫困户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村汇总表
4.韶关市曲江区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表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