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曲江区扶贫办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8-28  发 布 日 期:  2017-08-28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

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省、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于201719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现将《韶关市曲江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完善各项资料进行归档。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15








韶关市曲江区

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韶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成立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韶曲扶组〔20161号),考核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考核办负责实施2016年度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考核具体工作由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牵头,分成三个组分片对各镇村进行考核检查。

第一组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潘道明担任,组员由区直机关工委、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办人员组成,负责考核沙溪镇、白土镇、樟市镇;第二组组长由区扶贫办主任熊兆刚担任,组员由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人员组成,负责考核马坝镇、乌石镇、罗坑镇;第三组组长由区督办办第二组组长张帮建担任,组员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大塘镇、枫湾镇、小坑镇。

二、考核对象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9个镇党委和政府。

(二)29个相对贫困村。

(三)有帮扶面上村(居)相对贫困户任务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时间

201719日至2017210日,其中区考核办考核各镇村时间为201719日至13日。

四、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年度减贫任务完成,包括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减少、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性、程序规范化、群众认可度等情况。

(三)精准帮扶。考核相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对驻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韶关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细则》和《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考核各镇村及各单位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情况。

(五)工作责任。考核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7,附件所列的考核指标是本年度考核必考项目,区考核以附件的考核指标为依据。

五、考核步骤

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18日,考核工作按如下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镇、相对贫困村、有分散贫困户村(居)组织考核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201719日前完成)

根据省、市考核要求,被帮扶镇委和政府、相对贫困村村委会、有分散贫困户村(居)、驻镇驻村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协助做好第三方民主测评、入户调查等工作,坚持动态管理,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及时填写上报考核指标数据信息。对列入2016年度的脱贫户,各镇村要形成花名册,要全部逐户核查,出具贫困户脱贫退出证明并归入贫困户档案。

(二)区考核和自评(2017118日前完成)

根据省、市考核有关要求,区考核办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对本区党委、政府完成考核指标情况开展核查自评;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2016年度广东省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分散贫困人口所在村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对各镇、相对贫困村和有帮扶任务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时,核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满意度调查等。对列入2016年度的脱贫户,依据《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表》核查内容,对全镇2016年度脱贫户少于100户的全部核查(含分散贫困户,下同),在100户到500户之间的,抽查不少于100户。

对于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按照贫困户名册进行间隔抽取、非贫困户随机抽取的形式,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结合核查2016年度脱贫户进行抽查),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农户、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户进行民意测评,填写《2016年度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核查表》。

相对贫困村考核成绩作为区派驻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的依据,有分散贫困户村(居)考核成绩等同区直各帮扶单位考核成绩。

各镇对照区下达的年度减贫任务,就工作进度情况和取得成效、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等内容。

(三)配合省、市考核、抽查和评分(2017220日前完成)

积极配合省、市考核办做好区、镇、村、户的抽查以及委托考核等有关工作。

六、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分值计算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9个镇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总分=区考核分×70%+检查村平均分×20%+自评分×10%

(二)有帮扶任务的区直各单位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总分=区考核办对其定点帮扶村考核直接计分。

(三)相对贫困村考核分数计算:

考核总分=区考核办对相对贫困村考核直接计分。

八、成绩认定和运用

2017131日前,各镇、区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相对贫困村的考核检查成绩及全区考核报告,由区考核办汇总后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复后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并作为区对各镇、区直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计分以及驻镇驻村干部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九、考核责任

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区考核办汇总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处理

实施方案中没有涉及的事项,如需增加考核内容的,由区考核办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附件:1.2016年度广东被帮扶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22016年度广东省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3.2016年度广东省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4.分散贫困人口所在村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5.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入户核查表

 6.2016年度广东省农村贫困户脱贫验收核查表

 7.2016年度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核查表

        8.考核组行程安排表
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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