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时期脱贫攻坚
驻镇帮扶工作组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分散贫困人口帮扶责任和帮扶举措,确保分散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按照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新时期脱贫攻坚乡镇帮扶工作组的意见》(粤扶办〔2016〕9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驻镇(街道)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建设管理的通知》(韶扶办[2017]15号)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时期脱贫攻坚驻镇帮扶工作组的通知》(韶扶组〔2017〕
34号)文件要求,在保证驻镇帮扶工作组做到“六有”的基础上,明确如下要求:
一、抽调人员,充实驻镇帮扶工作组。根据全区9个有帮扶任务镇分散贫困人口数量,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年轻干部,选派3-5名充实到每个镇帮扶工作组。选派人员相对固定,实行全脱产,在当地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到
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二、明确驻镇帮扶工作组的工作职责。驻镇帮扶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区组织部门、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镇分散贫困村户的脱贫攻坚工作。按照《韶关市新时期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韶扶〔2016〕5号)、《韶关市曲江区新时期相对贫困
村、分散贫困人口定点扶贫工作方案》(韶曲委办发〔2016〕26号)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驻镇帮扶工作组的办公场所根据各镇的实际情况,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当地镇扶贫办合署办公。
四、选派人员按照省市驻镇帮扶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选派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区选派扶贫第一书记补贴发放相关规定执行。
五、市派驻我区的驻镇帮扶指导组纳入驻镇帮扶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管理。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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