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韶关市曲江区农业局《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的通知
转发韶关市曲江区农业局《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现将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的通知》(韶曲农[2016]62号)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
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现根据《韶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和《市农业局关于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贯彻落实方案》,在执行韶关市《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办法(2016-2018年)》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引导社会资本或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立足贫困村资源禀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发展优质稻、水果、蔬菜、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或在贫困村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参与精准扶贫,打造贫困地区“一乡一品”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带。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农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延长产业链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融入珠三角,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二、奖励扶持对象
吸纳新时期精准扶贫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经营,或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或加工基地参与精准扶贫,有效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奖励扶持标准和资金来源
1、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对直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务工贫困劳动力人均年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人0.1万元奖励。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多获得三年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万元。
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等方式入股,并每年给予一定分红。对直接吸纳贫困户3人以上参股,且参股贫困户人均年分红达到0.5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人0.1万元奖励。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多获得三年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万元。
3、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经营。对通过订单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农业经营,且年农产品订单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户0.1万元奖励。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多获得三年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万元。
4、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奖励资金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曲江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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