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8年度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拟订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城区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3)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等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辖区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对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定额进行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0)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1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12)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部门预算由以下5个单位构成: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韶关市曲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韶关市曲江区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韶关市曲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2、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编人员12人,其中:八级职员1名,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6名。 3、区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16名,实有在编人员9名,其中:九级职员1名,十级职员1名,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4名。 4、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编人员3名,其中: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1名。 5、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人员6名,其中:九级职员1名,十级职员3名,工勤技能人员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区住建局及下属单位财务情况、节约支出,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经济核算。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我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做好网上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2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60万元。比上年增443.66万元,增幅56%,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的危房改造及区重点项目编制及设计费用增加预算编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2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65.05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56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65.0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4%,比上年减少61.04万元,减幅8%,原因是2018年预算编制中,区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有人员调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96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43.8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86.44万元、住房公积金:40.63万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7.63万元、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0.78万元、生育保险缴费2.76万元、交通补贴6.84万元等);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54.1万元(包括公用经费18.1万元、车辆经费3万元、购买社会服务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经费1万元、软件升级费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0%,原因是2018年预算编制没有公共预算拨款的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0%,原因是2018年预算编制没有公共预算拨款的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56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6%,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00%,原因是2018年预算编制项目经费增加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区重点项目编制及设计费。其中:001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采取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等方式改造危房的提标补助资金,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账户,确保农户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项目进行),002项目2018年区重点项目编制及设计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区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区域村庄规划等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和设计费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或减少3万元,减少30%,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节约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7.94万元,包括办公11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5万元、电费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4万元、其他费用4.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资质建筑业发展、房地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筑节能、施工许可管理、老旧小区示范区创建、工程造价管理、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区重点建设项目、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等12项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变动情况。 本单位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我单位流动资产92.98万元,固定资产444.6万元,固定资产构成是土地、房屋及构建物414.6万元,通用设备17.7万元、专用设备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3万元。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16.9万元,比上年减少3%,主要原因是有部分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到期报废。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农村危房改造: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6、重点项目: 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工程项目的建设。 7、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互动公开、公平、公正推行的网上签约系统,每年需要支付该系统软件升级费。 8、软件升级费:造价部门使用广联达、易达等预算计价软件每年支付的软件升级费。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10、购买社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附件2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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