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5个,是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部及4个下属单位:
韶关市曲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韶关市曲江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单位名称为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韶关市曲江区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
。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行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拟订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城区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三)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等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辖区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城市测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心镇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对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定额进行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镇(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收入8059.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59.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059.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59万元,增长1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
.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支出8059.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59.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
科学技术支出2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比上年决算增加2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此项重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文物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107.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此项重点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比上年决算增加74.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费用,比上年决算增加1.6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费用增加。
6.
城乡社区支出3272.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2863.9万元,增长了88%,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了区重点项目预算支出。
7.
农林水支出189.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189.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追加了扶贫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预算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4174.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1059.88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2017年此项预算安排支出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5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24.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2.84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追加了区重点项目、住房保障等项目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5.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性基金追加预算安排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5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4.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42.84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追加了区重点项目、住房保障等项目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5.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性基金追加预算安排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大事务(款)
1.4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区重点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物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27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农林水支出189.2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174.9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 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重点项目及其他项目增加,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增加。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未有此项预算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均无此项预算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无此项预算安排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及下乡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70次。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0次,接待人数共800人。主要包括省、市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0.4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办公及相关费用支出增加,福利费用增加。其中办公12.4万元、印刷费1.35万元、邮电费1.25万元、差旅费2.85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12.41万元、日常维修费2.3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5.2万元、电费8.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费用27.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2-1: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