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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4-12-16 | 发 布 日 期: | 2014-12-16 |
为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城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结合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解决城区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年度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年度计划共开工建设308套保障性住房,竣工382套保障性住房。 (二)开工计划 计划开工308套:上门村城市棚户区改造228套及消雪岭华侨农场80套。 (三)竣工计划 计划竣工382套(即曾黄屋村危旧房改造382套)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中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筹集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按照“统筹安排、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二)强化管理服务。区住建部门和各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大力宣传公租房(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办事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态度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作风公正廉洁,办事高效快捷。 (三)严抓工程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 四、工作保障措施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规划、国土部门要按照建设计划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优先审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建设工程报建手续;财政部门优先筹措和安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规定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每半年组织召集一次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财政、统计、民政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