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2013年廉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韶关市曲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为顺利分配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具体的安置分配方案、摇珠办法。报市保障住房小组审批。
一、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标准
1、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的申请家庭属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低保和低于市区生活保障线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房屋情况、分配标准
1、韶关市曲江区城东廉租住房安置点位于曲江区城东铁路区新建壹幢廉租住房。房屋为一种户型:套内面积分别为约51.22平方米的两房一厅占40%;套内面积为约50.07平方米的二房一厅占60%。
2、优先分配安置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的双特困低保家庭。房租按直管公有住房同类房屋结构租金的50%收取。
3、有空余房屋时安置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房屋租金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60%收取。
三、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分配租住的房号。
2、由纪检、监察、公安、民政、信访、公证处、国土、住建、房管、街道居委会公证处等单位共同参与。
3、照顾特殊人群优先申请分配1-2楼以下低楼层房屋的原则。
四、廉租住房分配方式和方法
1、房屋分配方式:房屋分配由韶关市曲江区住建局和房管所负责具体操作,在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用抽签分配方式确定房屋号码进行抽签分配。
2、房屋分配方法:
按照优先照顾特殊人群的原则,每户型分两个批次进行,优先照顾特殊人群条件如下:
(1)家庭安置人口中有残疾人(公示前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为:1视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2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3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4智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
(2)因疾病导致长期行动障碍人员(凭韶关市市级医院证明)的房屋分配对象。
(3)五保户和家庭安置人口有年龄达到75岁以上的老人
以上三种特殊人群可优先申请在1-2楼以下低层房屋中进行该户型的第一批次抽签分配,第二批抽签房屋分配的对象是低保户,第三批抽签房屋分配的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在剩余房屋高楼层中进行抽签,如不够房源的,在没有抽到房屋时,在符合条件下按轮候制度等候下一批优先抽签。
五、保障住房分配的有关要求
1、保障住房的房屋分配名单(含房屋分配对象及户型、房屋分配幢号)在分房前10日公布;房屋分配仪式的时间、地点在分房前7日公布。(公告或电话通知)
符合优先照顾特殊人群条件的房屋分配对象,如有需要申请优先照顾的,须在房屋分配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曲江区房管所书面申请登记备查,与并房屋分配仪式的时间、地点一起进行公示。
2、房屋分配对象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抽签分配会场签到参加房屋分配。如申请人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委托1名家庭成员并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非房屋分配对象代表和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分房会场。
3、房屋分配结果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到曲江区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并一次性交清租赁履约金(一房一厅¥100元、两房一厅¥200元、三房一厅¥300元)。如房屋分配对象自愿自行调换,双方须向曲江区房管所提出一份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写明双方的换房理由,经确认同意后办理租赁手续。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放弃租赁房屋。
4、办理房屋租凭手续后,一个月内承租户必须搬入房屋内居住,不能空置承租的房屋。逾期未搬入居住的,视作不再需要居住该保障住房,由曲江区住建局按有关政策法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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