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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4-12-19 | 发 布 日 期: | 2014-12-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署的统一组织,2014年1月,韶关市曲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本次重点审计了区所属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延伸调查了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3户家庭,并对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2个项目的基本建成情况、1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3年曲江区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惠及棚户区居民家庭918户2754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838户2514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0户240人。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方式,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46户1546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62户497人,公共租赁(直管公房)住房保障184户1049人。 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韶关市政府分解下达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16套,基本建成任务571套。区上报完成开工任务423套,基本建成任务838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23套,基本建成任务838套。 ㈢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3年,全区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665.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266.33万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52.46万元,市县公共财政预算安排80万元,2011年土地出让收益安排5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217.13万元;当年支出198.49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16.3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1.63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80.5万元;年末累计结存3057.32万元。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的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曲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渠道、多模式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 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切实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曲江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需求,采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改造安置等方式,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租房或购房负担,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得到解决或缓解。2013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人群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3年保障人数达到11308人,比2012年增加2799人,增长32.89%,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㈡ 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大幅改善。2013年,曲江区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123059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838户,新实施棚户区改造389户,改造后享受实物安置的棚户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2.15平方米,比改造前提高了36.85%,居住条件得到大幅改善。 ㈢ 持续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曲江区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继续保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投入达198.49万元。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3424.2万元,占区城镇住宅投资总额的2.69%,比上年减少了8.45%;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有1938.9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区财政临时占用用于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关联度不高的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计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金额134.55万元。 三是审计发现相关的职能部门尚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区住建局、民政局等住房保障经办、管理部门与公安、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车辆或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尚未实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的及时核对,造成有1户伪造低保证续住廉租房,至审计发现时已租住7个月。 四是有廉租住房1套闲置达一年之久。 审计指出上述存在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在审计期间,财政部门归垫了被临时占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938.93万元;对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计提问题,财政部门已于2014年3月通过预算安排资金足额补提;区房管所已于 区审计局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并适时公布整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