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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4-12-17 | 发 布 日 期: | 2014-12-17 |
区食药监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明胶专项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市食委办转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的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14]1号)文件要求,严防问题明胶流入市场,近日,区食药监局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09人次,对全区范围内19家可能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包括糕点、肉制品、含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和37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排查,我区无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涉及使用添加剂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是否使用工业明胶,采购食用明胶等食品添加剂或含有食用明胶成份的配料的验收、进货台账记录、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流向记录等情况。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使用非食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部分企业使用的卡拉胶和瓜尔胶或使用含有明胶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均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但有部分企业存在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不齐、生产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企业要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一个有责任、讲诚信、有良心的合格企业。
下阶段,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确保我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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