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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11-24  发 布 日 期:  2016-11-24 
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6年第1号)
    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对乐昌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情况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1 乐昌市中医院 乐昌市人民中路58号 1、购进和使用标签标识异常的中药饮片;
2、所索取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书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
3、没有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一楼饮片周转库、药房均储存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但均未配备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周转库中发现有部分霉变、包装破损的中药饮片。
4、拆零调配管理不规范,存在不同批号药品拆零以后混放。
5、药品的防潮措施不足,三楼中心药房部分输液产品直接着地存放。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2、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
2 乐昌市长来镇昌山村委会卫生站 乐昌市长来镇昌山村 1、购进的部分药品未索取单据和发票,上述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2、购进个别被故意割损药品电子监管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产品标识的药品。
3、现场发现药品西汉古酒在国家总局数据库查询无信息。
4、未按规定储存药品,药房未配备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
1、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2、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3 乐昌张容兰私人诊所 乐昌市坪石镇河西明珠花园4号 1、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管理制度;
2、所索取的供货单位证明文件不完整;
3、药品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储存场所未安装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
4、药品未按分类要求进行存放,调配药品的环境不整洁、不卫生。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4 陈年珍诊所 乐昌市昌山中路108号 1、未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2、未按规定储存药品,中药房未配备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未采取防潮、防虫等措施。
1、发现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2、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5 乐昌冯氏诊所 乐昌市乐城大瑶山西路一巷一号 1、购进的部分药品未索取单据和发票,上述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2、所索取的供货单位证明文件不完整;
3、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未配备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未采取防潮、防虫等措施。
4、现场发现普乐安片、地龙等个别药品已潮解变质。
5、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毒性中药。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6 乐昌市坪石镇金鸡村委会卫生站下伸点1 乐昌市坪石镇金鸡村 1、购进的部分药品未索取单据和发票,上述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2、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未配备空调等调控温湿度的基本设施设备,部分药品储存在生活区。
3、个别药品超过有效期。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7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乐昌人民分店 乐昌市人民中路60-66号医药大厦一楼 1、个别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对照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实物,未做到票、货相符。
2、个别药品直接堆放地面。
3、企业未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检查。
4、企业个别处方没有审核、调配、核对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8 乐昌市康远药店 乐昌市坪石镇金鸡南路20号 1、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2、药品与非药品未明显隔离。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9 乐昌市康复药店 乐昌市坪石镇老坪石交通街B-067号 1、质量负责人不在岗。
2、药品与非药品未明显隔离。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10 乐昌市锦泰药店 乐昌市环市东路11号 1、个别饮片生虫。
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要求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11 乐昌市均安药店 乐昌市乐城红岭中路兴业茗居39栋5号商铺 1、该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能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3、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
4、该企业未索取首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进行审核。
5、该企业采购首营品种未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进行审核。
6、该企业未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审核。
7、该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8、该企业采购的个别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上述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1、发现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处理。
2、撤销GSP证书
12 乐昌市宝星堂药店 乐昌市河南佗城路富安花苑A2幢23号商铺 1、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注册地址之外的地方储存药品。
2、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3、企业采购的个别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上述药品的合法性无法追溯。
4、部分非药品与药品混放。
撤销GS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