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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8-09  发 布 日 期:  2016-08-09 
2014年曲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2014年度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4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镇、村(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核批工作,负责县(区)际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区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区老龄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按省、市政府要求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三类保障对象提标任务。二是加强全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及认定信息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四是根据市新出台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出台我区配套制度。

2、筑牢防灾减灾工作防线。进一步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监管。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发挥好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确保灾情数据客观、准确

3、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在养老服务方面,加大在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床位建设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试点项目和农村居家养老幸福院项目建设。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老龄工作方面,提高我区投保率。认真开展“敬老月”期间系列活动和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继续推进全面发放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工作。

4、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要将对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为主,转向规范登记管理和激发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并重。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程序,加强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协调推进社会组织“两建”工作。

5、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一是做好全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基石计划”和家庭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任务。三是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6、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201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争取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10名持证社工。二是推进幸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试点工作,发挥专业社工功能,更好服务社区群众。

7、继续开展拥军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一是加大对双拥优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和谐关系。做好节日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清明祭奠、烈士纪念日等活动。二是落实优抚相关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逐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三是落实军休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落实好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补助和政策扶持。四是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维稳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检查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个别困难对象是否帮扶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为复退军人排忧解难。

8、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按步骤、按标准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争取2016年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80%。做好省、市、县三级界线联检,2016年完成县级界线联检,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9、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一是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惠民殡葬,实施绿色殡葬“长青计划”。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我区“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目标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依法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二是做好救助服务工作。适时开展集中救助行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年收入决算5872.4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23.0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249.33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87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23.0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249.33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262.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262.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262.2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1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及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决算5360.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13%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5360.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民政管理事务159.47万元;

2、抚恤专项:1109.3万元;

3、退役安置:307.57万元;

4、社会福利:152.17万元;

5、自然灾害救助:82.9万元;

6、最低生活保障:2646万元;

7、流浪乞讨救助:15万元;

8、五保支出:579.73万元;

9、其他生活救助:5万元;

10、医疗救助及保障:278.72万元;

11、其它保障支出:2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 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 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同级单位相互学习及加班、出差用餐、住宿及双拥接待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