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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4-12-19 | 发 布 日 期: | 2014-12-19 |
二O一三年曲江区环境质量简 简报编入资料:1、城区区域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降水监测数据;2、全区5条主要河流和城区饮用水源共8个断面的全年监测数据; 3、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数据。 环境质量简况: 2013年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降尘状况达标且继续有所改善,降尘量比2012年略有下降;降水情况与2012年相比,降水中酸雨频率有较大幅度下降。2013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6天(注:有9天为设备升级,无数据参与统计),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34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96.3%,空气污染指数在100~200之间的天数为13天,空气质量属轻度污染,占全年的3.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比2012年略有上升。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其次是二氧化硫。全区地表水系中北江河白沙段、坑口石角河、樟市河水质均达到标准要求;饮用水源(苍村水)水质优良;梅花河出口、马坝河出口水质与2012年变化不大,能保持稳定水平,除生活污水类项目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保护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达标,但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瞬间值超标现象存在,餐饮、娱乐噪声扰民时有出现。 一、城市区域空气质量 1、二氧化硫 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158mg/m3、最小值为0.010 mg/m3、年平均值为0.038 mg/m3。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1),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未超标,与2012年的年平均值0.036 mg/m3略微上升,上升了0.002 mg/m3。 2、二氧化氮 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88mg/m3、最小值为0.013mg/m3、年平均值为0.041mg/m3。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1),二氧化氮年平均值未超标,与2012年的年平均值0.039mg/m3相比,略微上升,上升了0.002 mg/m3。 3、可吸入颗粒物 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18mg/m3、最小值为0.009 mg/m3、年平均值为0.070 mg/m3。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见表1),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未超标,与2012年的年平均值0.068 mg/m3相比,略微上升,上升了0.002 mg/m3。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以下污染物物浓度限值
4、年度变化情况 近三年来我区城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三项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均维持在二级标准以内,详见表2。 表2
5、降尘 降尘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见表3(2013年曲江城区空气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所示: 表3 2013年曲江城区空气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
对照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每月监测值均未超标。全年降尘量年平均值为1.9吨/平方公里·月,比2012 年2.0吨/平方公里·月的年平均值略有下降,降幅为5%。月降尘量最高浓度值与2012年相同,均为2.8吨/平方公里·月,降尘状况变化不大。近三年来我区城区降尘比较见表4。 表4 近三年来我区城区降尘比较表
6、降水 降水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44个,降水pH值范围为4.08~7.20,降水pH平均值为5.38,其中酸雨样品数为30个,全年酸雨频率为68.2%,酸雨pH平均值为4.64。全年采水量为 表5 2013年曲江城区降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注:降水样品pH值小于5.6时为酸雨。 本年酸雨频率相比2012年的88.9%有大幅下降,与2012年酸雨pH平均值4.54比较,上升了0.10pH值,降水pH均值亦上升了0.28 pH值,酸雨情况有所改善。近三年城区降雨情况比较见表6 表6 近三年城区降雨情况比较表
二、江河水质量 对北江河白沙段(左、中、右断面)、马坝河出口、饮用水源等5条主要河流8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有24个因子;饮用水源监测项目有32个因子。 各江河水质保护目标和功能区划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见附后)。一年中监测多次的河流,仅对监测因子的年均值进行评价。水质状况见表7(2013年曲江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表): 表7 2013年曲江区江河水质状况表
各江河水质状况综述如下: 1、北江河(白沙段) 在该河流白沙段设左、中、右三条垂线断面进行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2、马坝河出口 在该河流断面进行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超标项目为生活类污染物质化学需氧量,属地表水Ⅳ类水质,水质状况维持轻度污染。 3、石角河 在该河流断面6月、9月、12月按丰、平、枯水期进行水质监测,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4、梅花河出口 在该河流断面进行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属地表水Ⅴ类水质,超标项目为生活类污染物质氨氮、总磷及化学需氧量。水质状况维持中度污染。 5、樟市河 在该河流断面6月、9月、12月按丰、平、枯水期进行水质监测,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6、城区饮用水源(苍村自来水厂入口) 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7、各河段年度水质状况变化情况(见表8)
附: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的说明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鱼虾类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等;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作为水质评价指标。 三、噪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2013年建成区区域噪声监测按 2、道路交通噪声 2013年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在马坝大道、府前路、鞍山路3条交通干线进行,监测路段总长 3、城区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普查夜间监测情况 本年度开展了每五年期间第三年进行一次的城区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夜间普查监测工作,监测点位与城区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点相同。城区区域等效声级夜间平均值为45.0分贝,未超二类标准值(二类夜间标准值为50分贝);三条交通干线监测点的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0.6分贝,超出四类标准值5.6分贝(四类夜间标准值为55分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