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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12-31  发 布 日 期:  2020-12-31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1-2号、6-7号焦炉增建两套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20〕67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1-2号、6-7号焦炉增建两套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1-2号、6-7号焦炉增建两套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921.13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炼铁厂1-2号、6-7号焦炉增建两套煤气脱硫备用系统(中心地理坐标:1-2#备用系统为 N 24°42′01.11″,E 113°38′30.38″;6-7#备用系统为 N 24°42′41.30″,E 113°38′12.52″)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2 号焦炉配套脱硫制酸单元和 6-7 号焦炉配套脱硫制酸单元各增建一套克劳斯硫回收单元以及配套的电仪、公辅等系统,1-2 号、6-7 号焦炉硫回收单元新建硫磺加工间、配电室(占地面积约 440㎡,总建筑面积 720㎡)。本项目投入运营后,1-2号焦炉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工程回收硫磺343.20t/a,6-7号焦炉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工程回收硫磺146.52t/a。环保工程:项目营运期作为备用酸性气体脱硫系统,酸性气体脱硫后的气体接入煤气管道中,为闭路循环,无排放口;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新增少量的酸性气体冷凝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经对应的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再排入韶钢废水中心处理后排放;选用低噪音设备降噪;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为备用系统无需新增劳动定员,每套系统年平均运行时间为30天。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炼铁厂1-2号、6-7号焦炉增建两套煤气脱硫备用系统改造报告表--(公示版)-1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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